各縣(市)區科技局、經發局(發改局):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甬黨〔2010〕6號)和《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修訂)》(甬科計〔2008〕110號文件)的規定,現將今年我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要條件 1、已組建縣(市)區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并運行一年以上,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本市同行處于領先地位; 2、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2%以上,或上年度研發投入超過2000萬; 3、中心單獨用房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具備必要的試驗儀器及設備; 4、中心內部制訂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專職從事研發人員10人以上; 5、近3年以來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1件發明或者3件實用新型以上的專利權。 二、申報基本程序 1、申報單位登錄《寧波市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系統》(http://xmsb.nbsti.gov.cn),點擊“A21企業工程技術中心”欄目在線填寫申報表,同時將可行性報告的電子文檔上傳; 2、網上申報材料經當地科技局在線初審并填寫推薦意見后,反饋至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 3、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對網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報材料給予項目編號; 4、申報單位通過在線申報系統打印紙質材料并加蓋企業公章,按照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可行性報告要求提供佐證材料,裝訂成冊。 三、其它事項 1、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申報表和可行性報告格式較去年已作修改,請申報單位登錄《寧波市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系統》下載填寫。 2、相關專利權僅限于申報單位或者法人代表獲得,并附具專利證書和專利說明書扉頁復印件;專利權人為法人代表的,還須出具5年以上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3、請各縣(市)區經發局(發改局)協助當地科技局做好申報企業的組織和材料審核工作;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由當地科技局簽署審核意見后,當地科技局存檔一份、轉送當地經發局(發改局)備案一份、報送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一份。 4、各縣(市)區科技局應根據申報情況制作推薦公函,連同企業紙質申報材料(一份)于7月20日前統一送至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不直接受理企業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 聯系人和電話: 市科技局 潘美君 電話:56128318 市經委 葉志剛 電話:87186427 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 趙新明 電話:27877182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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