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寧海縣專利示范企業認定辦法 |
發布日期:2010-6-1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企業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根據國家、省、市對專利示范企業工作要求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實施工業創業創新翻番工程的若干意見》(寧黨發[2008]32號)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單位。 第三條 縣科技局負責全縣專利示范企業的申報認定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報專利示范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合法經營,照章納稅,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具備較好的專利工作基礎,技術創新對企業發展產生明顯的推動作用; (三)必須建立較為完善的專利工作制度: 1、建立企業專利工作機構、落實專人(或兼職)負責專利管理工作; 2、制訂有專利宣傳培訓制度,每年度有具體的實施計劃,并能按照實施計劃對企業員工開展正常的宣傳培訓活動; 3、制訂有企業專利管理辦法,能對本企業的專利工作實行有效的管理; 4、建立有專利技術檔案,并納入企業技術檔案管理體系; 5、制訂有企業專利工作績效考核與獎勵制度。 (四)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產權清晰; (五)近兩年中沒有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六)企業近三年累計擁有有效專利10件以上(其中含2件實用新型專利)或擁有有效發明專利1件以上; (七)企業專利實施率50%以上,年專利產品銷售額達1500萬元以上,且專利產品的銷售額占企業總銷售額的50%以上。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五條 申報專利示范企業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寧海縣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 (二)企業專利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情怳、專利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專利實施情況及效益、企業發展規劃等; (三)企業擁有的授權專利匯總表,企業專利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專利產品銷售明細,授權專利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四)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第六條 縣專利示范企業每年評定一次,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縣科技局商縣財政局后,聯合發文認定其為寧海縣專利示范企業。 第四章 獎勵與管理 第七條 專利示范企業獎勵與支持: (一)獲縣專利示范企業由縣科技局授牌,并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專利經費補助; (二)縣專利示范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省、市專利示范企業。對其實施各類科技項目予以優先立項。 第八條 專利示范企業管理: (一)縣專利示范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每兩年考核一次,按照本辦法第二章認定條件進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專利示范企業稱號; (二)企業若在專利示范創建過程中被發現弄虛作假,追回專利經費補助,取消專利示范企業稱號,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專利示范企業。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上一條:鄞州區專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下一條:沒有記錄 | |
|
|
免責聲明:
- 1、凡本網站轉載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2、轉載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網站證實,本網站對該文章以及
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出任何保證或承諾;
- 3、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及時聯系本網站客服中心,我們會盡快處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