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科學技術局
文件
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
鄞科[2009]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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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鄞州區專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鄞州區專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鄞州區專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升我區創新能力,進一步落實自主創新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著力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能力。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的專利專項資金,是指專利授權資助、專利示范企業資助、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和專利維權資助。
第一章 專利授權資助
第一條 本區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及國外、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可以獲得專利授權資助。
第二條 專利授權資助申領的對象為專利權人地址(郵政編碼)在本區轄區內,且有常住戶籍的居民或有固定住所的外來務工人員,及企事業單位和團體。
第三條 資助額度:
(一)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0.2萬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資助0.1萬元。
(二)國外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6萬元,其他專利每件資助1萬元(同一件專利申請,最多資助兩個國家或地區)。
(三)資助資金每季度發放一次,按照專利權人地址,由所屬鎮(鄉、街道、園區)管理部門代為發放。
第四條 專利權人申領專利授權資助時,應當在所在鎮(鄉、街道、園區)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章 專利示范企業資助
第五條 專利示范企業資助,是指被確定為專利示范企業后可享有的資助。
第六條 不同級別的專利示范企業,資助標準分別為:列入區級示范企業資助10萬元;列入市級示范企業的,資助10萬元;列入省級示范企業的,資助20萬元;列入國家級試點企業的,資助25萬元;列入國家級示范企業的,在試點企業資助的基礎上,再資助10萬元。
第七條 區專利示范企業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單位,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產權清晰;
(二)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專利管理機構、專利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獎酬制度、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識產權培訓計劃和培訓方案落實;
(三)企業在近三年中沒有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四)近三年內擁有各類自主授權專利10件以上(其中實用新型及以上專利不少于1件)或擁有自主授權發明專利2件,企業產品年銷售總額500萬元及以上。
第八條 區專利示范企業申報,應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二份):
(一)《寧波市鄞州區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
(二)工商注冊登記復印件;
(三)近三年授權專利匯總表(見附件);
(四)企業產品年銷售總額500萬元及以上佐證材料;
(五)企業專利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專利管理制度建設、專利信息利用、知識產權獎酬規定、知識產權培訓、近三年用于知識產權的費用;
(六)有關知識產權制度復印件(合訂本);
(七)企業在近三年中沒有侵犯他人專利權行為承諾書;
(八)其他。
第九條 區專利示范企業每年3月份申報一次,由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業務科室統一受理。申報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鎮(鄉、街道、園區)歸口管理部門推薦蓋章。
第十條 認定(評審)工作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執行。
第十一條 對通過評審的企業,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業務科室提出建議名單,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核。
第十二條 經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討論審核的專利示范企業名單,按要求提交上級審定、公示,并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編制項目文件下發。
第三章 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
第十三條 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是指在我區的企業單位利用自主專利技術從事產業化活動中,根據其產業化規模,給予一定額度的資助。
第十四條 申報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的專利技術,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于申報年度前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且該專利技術產品從該項專利授權當月或次月起計,在12個月里連續累計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
(二)于申報年度前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或等同)專利,且該專利技術產品從該項專利授權當月或次月起計,在12個月里連續累計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
第十五條 申報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單位,財務獨立核算;
(二)擁有自主獨立專利權;
(三)近三年內未侵犯他人專利權;
第十六條 申報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的企業,應先通過“寧波市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系統”申報,申報受理后,應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二份):
(一)《寧波市鄞州區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申請表》
(二)工商注冊登記復印件;
(三)專利證書及說明書扉頁復印件;
(四)專利技術產品銷售臺帳(見附件);
(五)近三年內未侵犯他人專利權承諾書;
(六)其他。
第十七條 資助申請時間。申請單位在該項專利授權當月或次月起計,滿12個月時即可申報。
第十八條 申報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鎮(鄉、街道、園區)歸口管理部門推薦蓋章,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業務科室統一受理。
第十九條 申報受理后,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將對所申報的項目,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核(評估)。
第二十條 對通過審核(評估)的項目,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業務科室提出資助方案,并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核。
第二十一條 經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討論審核的項目資助方案,按要求提交上級審定、公示,并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編制項目資金文件下發。
第四章 專利維權資助
第二十一條 專利維權資助。是指在我區的企業法人單位,為維護自主專利技術權利不被他人侵犯,而進行一系列法律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檢索和咨詢費、律師費、訴訟費、資料費等,根據其實際所支出的費用,給予一定額度的資助。
第二十二條 申報專利維權資助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注冊登記,財務獨立核算、產權清晰;
(二)該專利權人為企業法人單位;
(三)獨立擁有該項專利權;
(四)專利維權已終結(判決),并勝訴;
(五)專利維權過程中,所支出的費用達到10萬元(含)以上。
第二十三條 專利維權資助標準。按核定后的費用總支出額,給予30%資助,單項最高資助上限50萬元。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維權資助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二份):
(一)《寧波市鄞州區專利維權資助申請表》
(二)工商注冊登記復印件;
(三)專利證書及說明書扉頁復印件;
(四)專利維權勝訴司法佐證材料;
(五)專利維權中所支出的費用清單;
(六)其他。
第二十五條 資助申請時間。申請單位在該項專利維權過程終結后,即可申報。
第二十六條 申報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鎮(鄉、街道、園區)歸口管理部門推薦蓋章,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業務科室統一受理。
第二十七條 申報受理后,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將對所申報的該項資助,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核(評估)。
第二十八條 對通過審核(評估)的申報,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業務科室提出資助方案,并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核。
第二十九條 經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核的資助方案,按要求提交上級審定、公示,并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編制項目資助文件下發。
第五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對于建立專利預警機制、專利數據庫建設等的補助,按“一事一議”和績效目標管理責任書約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凡弄虛作假,套取政策資助資金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寧波市鄞州區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
2、《寧波市鄞州區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申請表》
3、《寧波市鄞州區專利維權資助申請表》
4、授權專利匯總表(范本)
5、專利技術產品銷售臺帳(范本)
主題詞: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 通知
寧波市鄞州區科學技術局 2009年12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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