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子站訊 日前,浙江省法院出臺《關于加強知識產權民事審判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試行)》。該意見共10條,涉及知識產權民事審判司法建議的范圍、內容、運行程序以及反饋考核等4大方面。
該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如果在知識產權民事審判中發現可能對區域科技經濟和行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動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保護中需要加強和改進的問題、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等需要促進會員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和協調知識產權運用的情形、企業或科研機構等在運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和漏洞等,應及時提出司法建議。
該意見明確,司法建議書應當包括建議對象、案件或調研簡介、發現的問題、原因分析以及具體建議及其法律依據等。司法建議一般由案件承辦人負責起草,經合議庭討論后由庭領導簽發,涉及重大事項時則應經庭領導審核后報分管院長簽發;司法建議制作完成后應及時送達,同時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并報送上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備案;司法建議送達后,應及時跟蹤被建議單位的處理和落實情況。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將定期匯總整理下級法院的司法建議,并對全省司法建議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全省法院知識產權民事審判司法建議工作。(浙江省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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