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 (楚天金報) 歷經8年的艱難訴訟,我國環保領域的重大涉外知識產權案——武漢晶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訴日本富士化水工業株式會社和華陽電業有限公司專利侵權案,于2009年12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宣判。記者昨從武漢市專利局獲悉,被告兩公司將共同賠償武漢晶源經濟損失人民幣5061.24萬元。據了解,這也是我省首例勝訴的“土”告“洋”涉外專利大案。
1995年12月22日,晶源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了一項名為“曝氣法海水煙氣脫硫方法及一種曝氣裝置”的發明專利申請,并于1999年9月25日獲得專利權。該專利技術解決了沿海電廠使用海水脫硫的關鍵技術,可使脫硫成本降低2/3左右。
1997年,華陽公司在福建漳州建立電廠,其脫硫項目設備供應商即為日本富士化水。在此期間,富士化水在未征得晶源同意的情況下,自行采用其專利技術改造漳州電廠的工藝設備,并于1999年投入運營,因此,華陽公司每年可獲利數千萬元。2001年,武漢晶源將該兩家公司告上法庭。經過8年漫長的取證、審理,晶源最終獲勝。
武漢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董宏偉表示,這起案件對中國企業有著巨大的警示意義!爸袊胧篮,‘洋’公司告中國本土企業專利侵權的案例不勝枚舉,但反過來的例子卻很少見!彼f,晶源“8年抗戰”終獲勝利說明,企業在進行自主創新時一定要及時為自己的創新技術申請專利,使其受到應有保護。同時,在自身專利權受到侵害時,企業也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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