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備受關注的新利達電池實業(德慶)有限公司就專利被無效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及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等第三人一案,目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據悉,這已是新利達第三次與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簿公堂了。
關注中國知識產權進程和環保事業發展的讀者,相信還會記得2006年初春的一則消息:經過三年多漫長的訴訟歷程,新利達公司終于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維持名稱為無水銀堿性紐形電池、專利號為01234722.1的實用新型專利權有效。
但是,時隔三年,這起由專利引起的權利保衛戰非但沒有畫上句話,反而愈演愈烈,面臨著第三次被無效的窘境。
原告在起訴書中認為,原告新利達是ZL01234722.1號“無水銀堿性電池”實用新型專利(以下稱本專利)的專利權人。本專利通過運用超常規的研發思路,成功地克服了鈕扣電池制造領域長期面臨卻未能有效解決的既要實現無汞化又要防止電池漏液的技術難題。利用本專利技術方案制造的無汞化鈕扣電池已成功進入市場,并被麥當勞等知名企業采用,且得到美國有關環保組織的贊譽,不僅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而且對于防治汞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作出了積極貢獻。
但是,針對這樣一項具有重大環保意義的發明創造成果,被告卻在缺乏確鑿證據和理由的情況下連續三次宣告本專利全部無效,在其中前兩次無效決定均已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予以撤銷的情況下,被告以第13560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以下稱被訴審查決定)第三次宣告本專利全部無效。
原告認為,被告第三次宣告本專利全部無效所依據的理由,不僅違反鈕扣電池制造領域公知的技術常識和技術發展規律,而且違反國際上幾大鈕扣電池生產廠商在最近十多年來,雖為解決上述技術難題做出種種努力,但卻始終未能想到引入本專利所采用的區別技術特征從而有效解決上述技術難題的客觀事實,故其作出的無效決定缺乏事實依據,依法應予撤銷。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7年三次被無效
作為國慶獻禮專題,9月23日科技日報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電池行業的發展歷程及重大科技發明進行了回顧。其中提到在無汞紐扣電池的領域中,我國曾經取得驕人成績。當各國對扣式堿錳電池的污染問題無從下手之時,我國新利達公司創始人何永基發明的扣式電池無汞化技術突破了世界難題,并成功實現產業化。王金良說“這項專利技術引起了世界的廣泛關注,一向以制定國際標準為豪的美國電池協會也就此專門前來與其商討合作修訂標準事宜。”
但是就是這樣一項具有跨時代意義的發明,卻接二連三的遭遇了莫名的無效。從2002年獲得專利權,到今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次將該專利無效,7年之內三次無效,又三次上訴,這三上三下的坎坷經歷,恐怕在中國發明史上都屬罕見。
第一次無效:
2001年,新利達研究團隊突破世界技術難題,破解紐扣電池無汞化問題,并于2001年10月19日由專利權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后于2002年10月2日被公告授權,專利號為01234722.1。
針對本專利,第三人松柏(順德)電池工業有限公司(2003年6月4日變更為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龍崗區橫崗松柏企業一廠于2002年12月18日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04年5月31日,專利復審委作出第6121號無效宣告請求決定。隨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作出(2005)高行終字第120號行政判決(以下稱第120號判決),撤銷了專利復審委作出的第6121號無效決定,維持本專利權全部有效。
第二次無效:
隨后,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等再次提出專利無效申請,2007年4月23日專利復審委再次做出決定,宣告本專利全部無效。
新利達不服,第二次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后,高院撤銷了專利復審委的無效決定。
第三次無效:
東莞佳暢玩具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針對該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次于2009年6月19日作出無效決定。2009年10月,新利達第三次到中院起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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