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國家專利局成立于1992年6月23日,同年6月24日專利法公布并生效。1993年1 月18日通過商標、服務標志和商品原產地名稱法。 目前,哈薩克斯坦國家專利局設局長、副局長各1名。局內部門有:審查委員會,申訴委員會,辦公室,培訓中心,國家登記簿與注冊處,商標與外觀設計審查處,許可證、國際關系與法律處,發明與實用新型審查處,廣告--出版與自動化管理處,審查方法中心。 哈薩克斯坦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實行專利保護。值得一提的是,哈薩克斯坦對發明和外觀設計的專利保護有其獨特做法,即在授予專利之前可授予初步專利。專利法具體規定為:發明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形審合格之后,自申請到達專利局之日起不晚于4個月授予初步專利,并同時公布有關信息。發明和外觀設計初步專利的有效期均為自申請到達專利局之日起5年。 發明和外觀設計的申請人或第三人可在申請到達專利局之日起4年之內的任何時間提交實審請求,專利局依法進行發明實質審查(新穎性、創造性、工業實用性)和外觀設計實質審查(新穎性、獨創性、工業實用性)。發明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實審合格后即授予專利權,發明專利有效期自申請到達專利局之日起20年, 外觀設計專利有效期則為10年,根據專利權人的書面請求,外觀設計專利有效期可延長5年。 實用新型沒有初步專利保護。實用新型申請經形審合格后即授予專利權,有效期自申請到達專利局之日起5年,根據專利權人的書面請求可延長3年。 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以相互轉換。在發明專利申請有關信息公布之前,申請人有權遞交請求書,將發明專利申請轉換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反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轉換應在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決定作出之前進行。 自1992年至1997年哈薩克斯坦國家專利局共受理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11493件,商標申請31867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142件。頒發專利證書的發明和實用新型5250件,商標和外觀設計5256件。此外,出版發明和實用新型全文說明書5688件,官方公報28期。
1997年的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受理量為1472件,其中1169件為本國申請,約占79%,303件外國申請,約占21%。申請量居多的前5位國家是:US、DE、GB、RU、AT和FR并列第5。在國家登記簿中共有1592件發明和實用新型授權登記在案。其中,1243件授予本國人,349件授予外國人。授予初步專利與專利居多的前5位的國家依次為:US、CH、RU 、IT、DE。在授權專利中,初步專利所占比重很大,共為1213件,約占76%,專利379件,約占24%。由此可見,申請人對獲得初步專利興趣很大。
1997年哈薩克斯坦向WIPO國際局提交了6件PCT申請,另有850件PCT申請進入哈薩克斯坦國家階段。 與1996年相比,1997年外觀設計的申請量略有回升,各為29件和39件。預計增長趨勢仍會持續。
1997年哈薩克斯坦國家專利局完成了自動化管理系統的最后階段。該系統包括所有業務和管理部門的工作,并可實現申請自受理到授權(登記、審查、頒發保護文件、建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文檔)的全部自動化管理。利用該系統還可進行各種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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