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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科研啟動經費與學科帶頭人津貼實施細則 |
發布日期:2009-7-31 |
為使學校科研工作有大的突破和提升,獎勵先進、鼓勵冒尖,營造良好的學術研究氛圍。 一、對新引進的高職稱(教授)、高學歷(博士)的教師,按其每年單獨向學校申報的項目,由本人申請,經校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分別給予0.5~1.5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在職正高和博士在兩年內享受此項資助。當年的啟動經費節余部分可留轉下年,與下年啟動經費一起使用,超支不補。下年啟動經費的使用仍需按照項目完成情況由校學術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給學科帶頭人發放學術津貼。學科帶頭人的入選條件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凡符合條件者,由本人申請,經科研處核實公示,報校學術委員會批準認可后開始享受學術津貼待遇,期限為兩年。 在過去的三年中(時間可以滾動,如第一項成果是2000年4月,最后一項成果必須是2003年3月前),達到以下條件都給予學科帶頭人學術津貼: 1、職稱為副高及副高以上,或學歷為博士的在校教師。 2、核心期刊發表文章五篇以上(不含5篇,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3、獨立出版學術著作一本(20萬字以上,以版權頁為準)。 4、己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一項廳級課題的研究(以結項通知,立項通知或相關文件為準)。 5、擔任國家級學會理事或二級學會常務理事;省級一類學科學會理事或專業性學會常務理事以上。 凡符合以上條件4項者,作為學校的學科帶頭人,每人每月發學術津貼1500元;符合其中3項者,每月學術津貼700元。作為學科帶頭人必須在搞好科研的同時,搞好教學工作,教學評估達到“較好”以上。凡直接申請到省部級課題或國家級課題,只要符合上屬條件中2項(省級課題)或1項(國家經課題),即給該課題的主持人每月學術津貼分別為2000元或4000元。享受津貼的時間自批準之日起一年為限,每年按10個月計發。期間,如果發生有違條例的行為,學校可以終止學術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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