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用新型保護
(一)保護范圍
涉及制品的構造或結構或者構件的布置的任何技術方案可受實用新型保護,條件是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并適于工業應用。
有確定形狀的物品適于實用新型保護(粉末和液體不受實用新型保護)。外觀設計、植物品種和動物種類,以及技術方法不適用實用新型的保護。實用新型必需是可觸知的,并有特定的形狀。
(二)實用新型的特征及無損公開
1、新穎性:如果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則認為該實用新型具有新穎性。在實用新型優先權日前出版或者在國內公開使用的,以及優先權日在先但在后公開的實用新型申請的內容均構成現有技術。
2、創造性:如果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對技術人員而言不是顯而易見的,則該實用新型具有創造性。其中顯而易見性是由一般的技術人員而非該特定技術的專家來評價的,假定前者的專業知識低于后者。
3、適于工業應用:如果實用新型可以在各種工業包括農業上被制造或者使用,則認為該實用新型是適于工業應用的。
4、無損公開:在評價新穎性時,在申請的優先權日前6個月內出版或者公開使用,如經申請人或原權利人同意,或者申請人或原權利人濫用權利的,該內容不構成現有技術。
(三)保護范圍及保護期限
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確定,可只根據說明書和附圖解釋權利要求。保護范圍還包括權利要求中的一個或多個特征被等同的特征代替后的方案。
實用新型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10年。
(四)實用新型的撤銷
如果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的要求,或者如果說明書沒有公開保護的內容,保護應當被撤銷。對專利局關于授權、宣告保護終止或者撤銷的決定,以及關于不夠成侵權的裁決可以進行司法復審。
二、外觀設計保護
匈牙利專利局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同時參加了洛迦諾協定、馬德里協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5年,可以續展5年。目前,仍采用國際洛迦諾分類表對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進行分類,分至小類。審查時采用計算機檢索,新穎性檢索范圍為國內外公知公用。
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與商標發生矛盾沖突時,以申請日優先的原則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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