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第二次民法典編纂運動大潮中,將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到法典高度的“弄潮兒”是意大利。時至今日,意大利在完善和發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方面也算得上是大膽的“改革者”。
嘗試知識產權法典化 實效有待公論
知識產權保護法典化是指從法典角度,建立專門的法律或在國家總法中確定細則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20世紀以來,大陸法系的一些國家嘗試將知識產權制度編入本國民法典。其中,意大利早在1942年就率先將知識產權保護納入《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
《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從各類知識產權中抽象出共同適用規則和若干重要制度規定在民法典中,但同時保留各專門法。該法典在“勞動”編中,將知識產權作為工業化進程中企業和勞動關系的新問題進行規定。法典涉及的知識產權主要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權。
不過,也有不少知識產權界專家認為,《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私權立法的純潔性和形式美,但是關于知識產權的規定有兩個缺陷:第一,知識產權在民法典中的規定是象征性、宣言性的,缺乏實際操作的意義。實際上,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之外,各種知識產權專門法依然存在。第二,知識產權在民法典中的制度安排,分設為“企業”與“作品權和發明權”兩章,此類體例設計割裂了知識產權的完整體系。同時,現代知識產權法已成為門類眾多、權項龐雜的規范體系,民法典僅規定了四類知識產權,顯見其體系的包容性不足。因此,《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可以說是一個有益的嘗試,但未必是值得效仿的先例。
改革知識產權體系 強調利于創新
近年來,意大利對知識產權保護給予了更為深刻的關注,認為意大利經濟的競爭力在產品成本方面并不強,但在創新及非物質產品方面,也就是知識產權方面,還是有著競爭力的。
為此,意大利在原有知識產權體系的基礎上采取了一些相關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2005年3月生效的新知識產權保護法典——《工業產權法》。和以前的規定相比,《工業產權法》主要有以下變化:將有關商標、專利和外觀設計的法律法規重新組織修訂為法律匯編;引用更廣泛的工業產權定義;對從事研究的雇員和醫師的發明創造,改革了相關的規定;改組并擴大了意大利專利商標局(PTO)的職責等。
《工業產權法》提出了關于工業產權的新定義,明確指出,工業產權還包括原產地名稱、地理標識以及公司機密信息。公司機密信息是指那些內容不被人所知(無法從外形結構獲知其內容)或同一領域專家不能輕易獲得的秘密信息,其經濟價值是基于其秘密性,并且有充足的控制程序以保證其秘密性。產品投入市場前有關的測試信息也屬于公司機密信息。依照《工業產權法》規定,只要發明與雇用合同確定的工作有關,并且已經支付給雇員特定的補償,雇員創造的發明屬于雇主。如果針對發明的特定補償沒有在雇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發明是在履行雇用關系時創造的,若發明獲得專利,則該發明屬于雇主,但必須付給雇員相當的補償。如果上述條件不能滿足,而發明與雇主經營的領域有關,則發明屬于雇員,但雇主有權選擇獨家使用、非獨家使用或購買發明。如果雇主與雇員未能就補償金額或發明報酬達成一致,可以由一個仲裁小組進行評估。此外,還引入了關于盜版的新定義。工業產權盜版行為是指那些通過有組織的方式采取的欺詐行為。
在知識產權三大支柱的專利體系中,意大利規定,所有技術領域的任何發明,無論是新產品還是新方法,均可獲得專利。但對于人類或動物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植物品種或繁殖動物或植物的主要生物方法,可不授予專利權。
在商標法方面,意大利商標法授予注冊商標持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持有人有權使用新的、合法的、有顯著特征區別于其他商品的圖形標志,包括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要求海關查封假冒商標貨物的權力。在意大利法律中,三維標識、音像、顏色組合及原色調均可注冊為商標。意大利法律不強制使用標識以表明商標已經申請或注冊。商標一旦在意大利專利商標局申請就享有保護。根據《巴黎公約》關于不公平競爭的條款,對沒有登記注冊的商標也實行保護。商標的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10年,以后,每次續展10年,次數不限。
在版權體系方面,意大利基于《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原則上制定《版權法》。作者原始作品從創作之日起就受到版權法的保護,不需提出申請或履行其他程序就可享有知識產權保護。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動畫、音樂作品、錄音、軟件、資料庫、建筑作品及平面藝術。版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70年,復制品適用于不同的保護期限。
另外,近年來,意大利還特別強調外觀設計保護。對滿足新穎性和獨創性的外觀設計,在注冊申請前,該設計給專業使用人的全部印象必須顯著區別于公開使用的其他設計。在注冊登記后,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一個或多個5年,從申請之日算起,續展期總共不超過25年。外觀設計注冊后,其所有權人享有專用權(包括制造、供應、進入市場、進口、出口),并有權制止任何第三方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該設計。
在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營造創新的可靠環境方面,意大利有兩點更是可圈可點:一是規定在意大利市場投資的外國公司享有與意大利公司相同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二是遵守國際上主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協定,將其作為知識產權的立法基礎。據資料,意大利在知識產權方面,認可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有18項之多。
值得一提的是,意大利在某些知識產權實踐創新方面領先于世界。最新的創新主要包括:引進新的防偽措施,與互聯網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合并、簡化專利和商標規則,以及在線申請。
設立專門管理部門 專管打假與訴訟
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庭以及國家反假冒委員會,這是近年來意大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舉措。設立的12個知識產權法庭,目的是專門審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訴訟。國家反假冒委員會,意在支持企業打擊假冒,保護知識產權,并進行相關的研究與監控。
根據2003年6月27日頒布的第168號法令,意大利政府在以下主要城市建立了12個知識產權法庭:巴里、博洛尼亞、卡塔尼亞、佛羅倫薩、熱那亞、米蘭、那不勒斯、巴勒莫、羅馬、都靈、特里亞斯特、威尼斯。該法令的目的在于加速案件審理過程,避免將案件交由經驗不足的小城法院。
在意大利,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可能面對民事或刑事處罰。按照刑法典規定,專利商標侵權會被判處3年以上監禁,并處2065歐元罰金;按照刑法典474條規定,進口或銷售侵權商品者會被判刑兩年以上監禁,并處2065歐元罰金;銷售帶有易使消費者對商品質量或來源遭受欺騙的商標之商品者,將被判處一年以上監禁,并處1032歐元罰金。當然,絕大多數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適用民事訴訟予以解決。在可能的情況下,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請求財產查封官采取訴前保全措施以取得侵權證據,并在訴訟程序中以此作為證據;還可以請求查封侵權設備或申請命令(強制令)以阻止侵權者繼續生產、銷售侵權品。為阻止假冒產品進口的方式是按照歐盟第1383/2003號條令提交海關備案申請,以允許海關暫緩放行有關涉嫌假冒產品,但該條款不適用于平行進口產品。
意大利號稱時尚之國。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意大利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一直希望走在歐洲知識產權發展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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