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被認為是世界上第四個盜版問題最嚴重的國家。下面一組數據可以說明巴西的知識產權現狀:
1、每年在市場上流通的盜版產品價值約為800億雷亞爾(約合300億美元); 2、盜版產品涉及260余種,其中64%的軟件、30%的香煙為盜版或假冒產品; 3、假冒產品中的75%來自境外,中國、韓國、巴拉圭三個國家的產品占其中的80%; 4、每年造成稅收損失84億雷亞爾,減少150萬個就業崗位; 5、僅2005年上半年沒收的假冒產品的價值就高達18億雷亞爾,比去年同期增加129%;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69人。
2004年7月,美國要求巴西政府必須在2004年9月份之前制訂出打擊盜版的有效實施措施以及長期規劃,否則將采取取消巴西普惠制待遇的貿易報復措施,后經雙方協商,將期限延長至2005年3月31日。美方對巴西于3月8日提交的關于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期間打擊盜版的行動表示肯定,4月4日決定將3月31日到期的給予巴西普惠制待遇的期限延長至9月30日。
現第二次延期的期限將至,巴西擔心美國政府會取消對巴西每年約20億美元出口產品的普惠制待遇,9月30日之前應再提出保護知識產權實施方案的報告。在此之前的8月31日,巴西政府已向美國政府提交了方案的初稿,并重申了2005年至2006年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規劃的99項措施。
措施的全部內容包括: (1)在聯邦監察局和聯邦公路警察局內增設打擊盜版處; (2)廣泛宣傳政府打擊侵權的行動; (3)建議成立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專業法庭; (4)建議在檢察部門成立專門負責審理知識產權的機構; (5)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的外國人驅除出境一類案件的審理力度;
(6)加強國際間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信息交流,加緊簽訂此類犯罪的雙邊引渡條約; (7)將打擊侵權納入國家公共安全統一體系; (8)建議州級政府在公共安全體系內設立類似的專門監管機構; (9)摸清假冒產品的生產成本和入境、流通渠道; (10)建議教育部和高等教育機構開設著作權專業課; (11)建議教育部增加教科書發行量,以減少盜版圖書的數量; (12)檢察院和法官、律師協會聯合舉辦研討會、講座或其他類似活動,普及知識產權法律常識; (13)在南共市范圍內舉辦打擊侵權研討會; (14)支持修改現行法律,增加“允許在被扣押產品中以抽樣方式確定其真偽、和取消對所有被扣產品進行逐一登記”的內容; (15)完善企業用于打擊盜版措施而申請貸款的透明度機制;
(16)復審可能影響到巴西打擊侵權行動的國際協定; (17)建議周邊國家加強對假冒產品的邊境監管; (18)建議計劃部優先落實稅務、警務部門用于購置、擴大、更新監管設施的資金; (19)建議計劃部增加相關人員的編制; (20)在巴西競爭保護法律體系增加“因假冒產品在生產、流通、銷售領域的泛濫造成非法競爭后果”的內容;
(21)加強對正牌產品享受“三包”優勢的宣傳; (22)啟動“圖便宜要付出代價”的教育活動; (23)加強對消費者“正牌產品價格構成”的宣傳; (24)指導消費者如何評估價格質量比; (25)鼓勵社會向學生和教師提供優惠價格的軟件或類似產品;
(26)建議國家通訊管理局加強對廣播、電視上假冒產品宣傳的監管力度; (27) 要求知識產權受理單位向“打擊盜版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全國委員會” 定期提供侵權和假冒產品的新動向; (28)制作和散發關于舉報侵權犯罪的宣傳材料; (29)建議允許警察當局或行政管理當局在查沒現場銷毀假冒產品; (30)在“打擊盜版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全國委員會”內建立受理和移交司法部門投訴舉報的渠道;
(31)建議將知識產權列入律師專業的考試課題; (32)建議教育部和高等教育機構開設知識產權學科; (33)建議計劃部以法令形式明確巴西工業產權局所征規費的用途; (34)建議司法部門分別建立民事訴訟和知識產權訴訟案的資料庫; (35)擴大州、市兩級政府對制假產品銷售的管理權限;
(36)“打擊盜版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全國委員會”及時向高等教育機構通報盜版圖書的動向; (37)拓展公共管理部門和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交流渠道; (38)經常開展“假冒產品使用風險”的宣傳活動; (39)宣傳“打擊盜版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全國委員會”的工作成果,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打擊盜版的行動; (40)建議修改有關法律,允許當局在案件未結案前有權對確為侵權的罰沒產品進行銷毀或作為慈善物品處理;
(41)建議警方和稅務當局保持經常性地打擊制假和販假行為; (42)建立受理和移交司法部門有關侵權案件中發生腐敗犯罪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 (43)建議在制訂下一個四年規劃時,將打擊盜版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納入與此有關部委的共同行動計劃; (44)建立專門的機制來評估和檢查“打擊盜版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計劃和效果; (45)廣泛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有關權利和義務的教育活動;
(46)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登記制度,在知識產權權利持有人和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建立密切的聯系; (47)嚴格控制與侵權案件有牽連的外國人的移民問題; (48)與南共市和周邊國家建立緊密的海關和警方合作關系; (49)建議成立打擊侵權的國際論壇; (50)建立在國際組織和機構支持下的專業人員的培訓機制;
(51)加強與周邊國家和其他國家的合作; (52)每年舉行一次全國性的打擊侵權行為的情況交流會; (53)鼓勵生產適合大眾消費的低價格產品; (54)鼓勵對容易成為盜版目標產品的研發,以降低這些產品的價格; (55)制訂價格評估標準,提高針對假冒和經非法渠道入境產品的監管能力;
(56)補充和完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 (57)建議警察當局和檢察院制訂協調一致的關于打擊侵權的內部管理條例; (58)確定邊界重點防范地區; (59)案件多發地點的打擊行動成為制度化; (60)在世貿組織、南共市、拉美一體化協會范圍內進一步研究海關估價規則的實施辦法; (61)通過媒體開展全國性的宣傳活動; (62)在職業培訓和再就業機構以及教育界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活動; (63)建議在州、市兩級政府在非法產品集散地成立打擊活動專項工作組; (64)評估現有資料庫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65)通過各種信息手段揭露盜版產品廣告的欺騙行為;
(66)復審海關規則,剔除可能存在的不利于打擊盜版產品的條款; (67)提出更恰當的關于處理罰沒產品和設備的建議; (68)制訂連鎖電子商務經營者對盜版產品應負的責任條例; (69)調動國家和私人的積極性,支持圖書館、教育機構、國有單位增加教育類書籍的藏書量; (70)組織或完善聯邦稅務局、聯邦警察局、聯邦公路警察局聯合打擊侵權的情報系統;
(71)在法官、檢察官、鑒定師、警官、海關官員、作家、藝術家等范圍內舉辦研討會、講座或其他類似活動,普及知識產權法律常識; (72)在警務、稅務、行政管理、司法機構之間開發資源共享的機制; (73)支持將打擊盜版列入警校、以及聯邦、州、市級稅務稽查部門的必修課; (74)對州、市地方警察、稅務打擊侵權的行動給予必要的支持; (75)在學生之間開展反對非法印制圖書的教育運動;
(76)同科研機構簽訂“對所有領域盜版規模的調查研究和數據統計”的協約; (77)同應用經濟研究所、地理統計局等研究機構簽訂“盜版問題對社會和經濟造成的影響”的協約; (78)強化已有的監察機構的職能,并提倡在所有系統都能建立監察機構; (79)加強國際間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信息交流; (80)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執法部門)了解打擊侵權犯罪面臨的技術和財政上的困難;
(81)對民眾進行了解盜版手段的教育; (82)支持周邊國家開發可替代盜版產品的舉措; (83)加強對警察、稅務稽查人員的專業培訓; (84)推動警察、稅務機構的行動協調機制; (85)鼓勵和支持州級政府建立打擊盜版委員會;
(86)定期通報打擊盜版成果; (87)建立全國范圍內的資料庫,并將其納入國家公共安全統一系統; (88)同專業機構簽訂“開發和管理資料庫”的協約; (89)定期分析被關注領域的盜版形勢; (90)建議修改刑法,加重對盜版犯罪的處罰;
(91)研究在低報海關完稅價情況下的征稅辦法; (92)研究制訂沒收制假產品和制假工具的條例; (93)研究制訂追究銷售和傳授制假技術屬合謀犯罪責任的條例; (94)研究在知識產權持有人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平衡機制; (95)協調銷售市場開展尊重知識產權、知識產品物有所值的宣傳運動;
(96)建立和完善國家公共系統關于外國人在巴西從事盜版活動的聯網資料庫,并將所獲信息通報給國外同類機構; (97)在研究機構的協助下,獲取關于盜版產品的生產、流通、銷售的方式以及競爭手段和價格構成; (98)同企業和政府有關部門探討安排部分經營假冒產品的小分銷商改作合法商品或從事其他正當職業的可行性; (99)研究解決正版和盜版產品價格差距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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