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公園、紅領巾公園水系連通工程”是“清水朝陽”建設的重點項目之一,同時也屬于世行貸款的水環境項目。北京市民胡某以上述項目侵犯了其實用專利權為由,將北京市朝陽區世行貸款水環境項目辦公室、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本網今日獲悉,該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胡某的訴訟請求。 胡某訴稱,其為“清除水面漂浮物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權人。2006年12月1日,胡某發現朝陽公園郡王府前的河段施工時涉嫌采用其專利技術,之后經調查發現該河段為“朝陽公園、紅領巾公園水系連通工程”。遂訴至二中院,請求法院認定二被告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權,判令二被告賠禮道歉并向原告支付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等產生的費用共計3.9萬元。
被告辯稱:涉案工程采用的是水生物種植槽方案,與涉案專利有顯著區別。二者名稱不同,基本原理、構造、功能等均不相同,不是同一技術方案,被告對原告專利不構成侵權行為。原告專利的主要目的是自動過濾達到凈化效果,而涉案工程是通過水生物養殖來凈化水體,基本原理不相同。涉案工程不具有原告專利所有的“使漂浮物停留且被太陽曬干從而易于清除”的功能,涉嫌專利所述出水口和涉案工程的出水口在功能上也完全不同。此外,涉案工程是為了社會公益,無任何生產經營目的,不符合專利侵權構成要件。因此,涉案工程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所享有的實用新型專利權依法受專利法的保護。但通過對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征與涉案工程進行技術對比、現場勘驗及查看施工錄像后發現,涉案工程不具備原告專利技術特征所要求的自動過濾功能,排水孔與原告專利所述的排水孔在結構、功能和原理上均不一致。故涉案工程不具備原告專利所要求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不屬于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據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決。(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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