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法第41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一項專利申請的最終結果一般有兩種:一是經審查被認為符合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被授予專利權;二是經審查被認為不符合專利性條件中之一,而被駁回申請。
在接到專利局審查員發出的“駁回決定”時,申請人應當認真分析該決定的理由與證據,必要時可以通過復審程序,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請求復審,以爭取獲得專利權。這是專利法提供的一次機會,不要輕易放棄。
代理申請人/委托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請求復審的要求,并代理準備有關文件,申請人需提供:
1. 完整的原專利申請文件(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
2. 審查過程中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文件及回復文件;
3. 駁回決定及有關資料;
4. 申請人的初步想法與意見;
5. 委托書
6.繳納相應的費用
在接受委托后,將為委托人做如下事宜:
1. 認真分析有關的申請文件和駁回決定;
2. 提出復審請求的方案;
3. 進行復審請求并代繳復審費用;
4. 對復審委員會的意見進行答辯。
外觀設計專利復審費
費用種類 |
簡稱 |
發明專利 |
減緩比例 |
85% |
70% |
80% |
60% |
復審費 |
復 |
300 |
|
|
3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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